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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現專利侵權工廠:法律視角下的應對策略與取證要點
時間:2025-08-18 15:47:38 來源: 作者:
發現專利侵權工廠:法律視角下的應對策略與取證要點
一、侵權行為的法律界定
根據2024年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》第十一條規定,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即構成侵權,包括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、使用、許諾銷售、銷售或進口專利產品。在工廠場景中,需重點把握三類侵權形態:
直接生產侵權:工廠擅自制造專利產品,如某電子廠未經授權生產具有"折疊屏鉸鏈結構"專利的手機
使用侵權:工廠在生產過程中使用專利方法,如化工企業采用專利配方生產涂料
間接侵權:為侵權生產提供專用設備或原材料,如模具廠定制專利產品專用模具
二、多維取證體系構建
(一)現場取證規范
公證保全:依據《公證法》第十一條,由公證處對工廠生產現場進行全程錄像,重點記錄:
生產線設備與專利技術特征對比
成品倉庫堆放的侵權產品
生產工藝流程圖與專利方法比對
行政調查配合:根據《專利行政執法辦法》第十八條,向地方知識產權局申請行政查處時需提供:
初步侵權證據(如產品照片、技術比對報告)
專利權有效證明(專利證書+年費繳納憑證)
侵權損失初步評估報告
(二)網絡證據固定
電商平臺溯源:通過工廠在1688、阿里巴巴國際站等平臺開設的店鋪,固定以下證據:
產品詳情頁中的專利標識(需注意《專利標識標注辦法》第五條規定的標注規范)
交易記錄顯示的產品流向
海關備案攔截:依據《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》第十條,在海關總署備案專利后,可對出口侵權產品采取:
臨時扣留措施(需在3個工作日內提起訴訟)
邊境保護措施(有效期20年)
三、維權路徑選擇
(一)行政救濟
快速處理機制:向地方知識產權局申請行政裁決,2024年試點城市(如北京、上海)已實現30日內結案
處罰措施:根據《專利法》第六十五條,可對侵權工廠處以:
責令停止生產并銷毀侵權產品
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(無違法所得時處20萬元以下罰款)
(二)民事訴訟
管轄法院選擇:優先在工廠所在地或侵權行為地法院起訴,2024年最高法《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規定》明確:
侵權產品存儲地視為侵權行為地
網絡銷售侵權產品時,收貨地法院具有管轄權
賠償計算創新:
參照《專利侵權賠償計算指南》引入"技術貢獻率"評估(如某專利對產品利潤的貢獻度為40%)
電商平臺銷售數據可作為計算基數(需通過公證方式獲取)
四、企業合規建議
(一)生產環節風控
建立技術審查制度:對新產品進行專利FTO(Freedom to Operate)檢索,重點篩查:
核心部件的專利布局(如芯片制造中的光刻膠配方)
生產工藝的專利壁壘(如鋰電池制造的疊片技術)
供應鏈管理:在采購合同中明確:
供應商需提供不侵權承諾函
發現侵權時供應商需承擔回購責任
(二)證據留存體系
研發過程存證:使用區塊鏈技術對:
實驗數據(如材料配比測試記錄)
設計圖紙(采用時間戳認證)
樣品照片(附帶地理位置水印)
市場監測機制:
定期掃描主要電商平臺在售產品
建立競品專利動態跟蹤系統(如某企業設置專利預警閾值,當競品申請相關專利時自動報警)
五、新型侵權形態應對
(一)跨境侵權工廠
涉及東南亞等地的代工廠時:
海外維權路徑:通過《海牙協定》提交外觀設計國際申請,2024年新增快速審查通道(審查周期從18個月縮短至6個月)
海關聯合執法:利用中歐海關知識產權保護合作機制,對跨境轉運的侵權產品實施聯合查扣
(二)智能工廠侵權
針對采用工業4.0技術的工廠:
軟件侵權認定:工廠使用的MES系統若嵌入侵權算法(如生產調度算法),需進行代碼級比對
設備聯動侵權:當多臺設備組合使用時,需判斷是否構成"組合專利"侵權(如某智能生產線涉及5項發明專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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