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辭職后申請勞動仲裁賠償全攻略:從證據到計算一次講透!
時間:2025-08-18 14:38:20 來源: 作者:
辭職后申請勞動仲裁賠償全攻略:從證據到計算一次講透!
一、法律基礎:哪些情形可主張賠償?
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八條,勞動者在以下情形辭職可申請賠償:
用人單位過錯:如未繳社保、拖欠工資、強迫勞動等;
違法解除:用人單位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合同;
合同到期不續簽:用人單位拒絕續簽且無合法理由。
二、賠償類型與計算標準(2025年最新)
1. 經濟補償金(N)
適用情形: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、合同到期不續簽、經濟性裁員等;
計算方式:工作年限×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(含獎金、津貼,上限為當地社平工資3倍);
案例:深圳某員工因公司未足額繳納社保辭職,獲賠經濟補償51.669.29元(工作5年,月均工資10.333.86元)。
2. 賠償金(2N)
適用情形: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,如無理由辭退、三期女員工被辭退等;
計算方式:經濟補償金的2倍;
案例:北京某公司停用員工考勤權限逼迫離職,法院判決支付23萬余元(2N,工作4年,月均工資28.750元)。
3. 特殊情形賠償
醫療補助費:患病員工被解除合同時,除經濟補償外,還需支付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;
代通知金: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,需額外支付1個月工資。
三、實務操作:如何高效申請仲裁賠償?
1. 證據收集清單
勞動關系證明:勞動合同、工資流水、社保繳費記錄;
用人單位過錯證據:拖欠工資的銀行流水、未繳社保的證明、調崗降薪的通知;
被迫辭職證據:《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》、郵寄回執、溝通記錄;
損失證明:如因未繳社保導致無法報銷的醫療費發票。
2. 仲裁申請書撰寫要點
請求事項:明確賠償類型(經濟補償金/賠償金)、計算依據及金額;
事實與理由:簡明扼要陳述用人單位的過錯行為及導致的損害后果;
證據清單:列明證據名稱、來源及證明目的。
3. 庭審應對策略
用人單位抗辯:可能以"勞動者主動辭職"為由拒賠,需通過證據證明辭職系被迫;
工資標準爭議:用人單位可能主張以基本工資為基數,需提供完整工資流水證明應發工資;
時效問題:用人單位可能以超過仲裁時效為由抗辯,需證明存在時效中斷情形(如持續協商)。
四、典型案例解析:不同情形下的賠償策略
案例1:未足額繳納社保被迫辭職
案情:深圳某員工因公司未足額繳納社保,發送《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》后申請仲裁。
判決:法院支持經濟補償金51.669.29元,依據《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》第十五條。
啟示:地方性法規可能擴大賠償范圍,需結合當地規定主張權利。
案例2:三期女員工被違法辭退
案情:北京某公司以"業績不達標"為由辭退哺乳期員工,員工提交產假證明及工資流水。
判決:法院認定違法解除,支付賠償金(2N)及哺乳期工資差額。
關鍵證據:產假證明、工資流水、辭退通知。
五、最新政策動態:2025年仲裁規則調整
根據2025年5月公布的《仲裁法(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)》,勞動爭議仲裁程序優化如下:
仲裁地明確:以我國為仲裁地的臨時仲裁可在自貿區自貿港進行;
虛假仲裁防范:單方捏造事實申請仲裁的,仲裁庭可直接駁回;
司法銜接加強:仲裁裁決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,法院可依職權審查。
通過以上分析可見,無論是被迫辭職還是主動辭職后的賠償申請,勞動者均需精準把握法律條文與實務操作要點,方能有效維護自身權益。在勞動爭議中,證據的充分性與賠償計算的準確性往往是決定勝負的關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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