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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,員工能得到什么補償嗎
時間:2024-08-23 14:57:19 來源: 作者:
當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時,員工能否得到補償,以及補償的具體標準,主要取決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的相關規定以及具體的合同內容和實際情況。
一、員工能得到補償的情況
單位提出不續簽且不符合法定免賠情形:
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,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,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,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,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。
這意味著,如果單位單方面決定不續簽勞動合同,且沒有維持或提高原勞動合同條件而員工愿意續簽的情況,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。
單位違法不續簽:
如果員工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(如連續工作滿十年等),且員工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單位拒絕續簽,則單位的行為構成違法終止勞動合同。在此情況下,單位不僅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,還可能面臨支付賠償金的風險(通常為經濟補償金的二倍)。
二、補償的具體標準
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標準按照《勞動合同法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:
按年限計算:
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,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。
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,按一年計算;不滿六個月的,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。
工資標準:
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。
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、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,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,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。
三、注意事項
保留證據:員工應保留好與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、工資單、工作記錄等相關證據,以便在需要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
及時咨詢:在面臨勞動合同不續簽的情況時,員工應及時咨詢專業律師或相關機構,了解自己的權利和應對策略。
合法維權:如果單位拒絕支付應得的經濟補償或賠償金,員工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等合法途徑進行維權。
綜上所述,當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時,員工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有權獲得經濟補償或賠償金。具體標準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的相關規定以及員工的實際工作年限和工資水平來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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