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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承權判決后,房屋分割實戰指南——從600萬元房產案看判決執行的全流程
時間:2025-08-19 16:45:48 來源: 作者:
繼承權判決后,房屋分割實戰指南——從600萬元房產案看判決執行的全流程
2025年,黃石市下陸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繼母與繼女爭奪600萬元遺產的案件。法院最終認定繼女姚小某與繼父程某形成長期撫養關系,享有繼承權,并通過調解促使雙方達成協議。這一案例不僅厘清了繼親屬繼承權的邊界,更凸顯了房屋分割執行程序的復雜性。
一、判決生效后,如何啟動執行程序?
根據《民事訴訟法》第236條,當事人需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,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法院受理后,將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,要求其在指定時間內履行義務。若被執行人拒不配合,法院可采取以下措施:
查控財產:凍結、劃撥銀行存款,查封、扣押、拍賣/變賣房產、車輛等財產;
強制過戶:對房屋等不動產,法院可通過協助執行通知書,直接將產權變更至勝訴方名下。
二、房屋分割的特殊規則:共有物如何“拆分”?
實物分割:若房屋可物理分割(如多層住宅),法院可能判決各繼承人按份額占有;
折價補償:若房屋無法分割,通常由一方取得所有權,并向他方支付折價款。例如,黃石案中,姚某母女最終獲得137萬元現金補償;
拍賣變賣:若繼承人無法協商一致,法院可委托拍賣機構公開處置房屋,按份額分配價款。
三、執行中的“隱形陷阱”:這些細節可能影響結果
房屋價值評估:法院通常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,但繼承人可對評估結果提出異議,要求重新鑒定;
稅費承擔:房屋過戶產生的契稅、個人所得稅等,一般由取得產權的一方承擔;
租賃關系處理:若房屋已出租,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,執行時需保障其合法權益。
四、實務建議:如何讓判決“落地”?
提前規劃:在繼承糾紛訴訟中,可一并主張房屋分割請求,避免二次訴訟;
保留證據:收集房屋購買合同、付款憑證、裝修記錄等,證明對房屋的貢獻;
靈活協商:通過“以房抵債”“分期付款”等方式,降低執行難度。例如,黃石案中,雙方通過調解避免評估費用,實現“零成本”解決。
結語:法律是底線,親情是紐帶
無論是未立遺囑的遺產分配,還是繼承判決后的房屋分割,法律的核心目標始終是平衡公平與親情。對于普通家庭而言,提前規劃遺囑、保留關鍵證據、通過協商解決爭議,是避免“對簿公堂”的關鍵。而法律本身,也在不斷通過特留份制度、執行程序優化等設計,為家庭關系的修復留下空間。
正如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法院在判決中所言:“法律規則的適用,需符合道德期待。”在遺產分割的背后,真正需要被繼承的,或許不是金錢與房產,而是家庭成員間那份無法割舍的親情與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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