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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市公司破產程序流程:2025年最新規定與實務指引
時間:2025-08-05 14:25:54 來源: 作者:
上市公司破產程序流程:2025年最新規定與實務指引
一、上市公司破產程序的特殊性
根據2025年《企業破產法》《證券法》及交易所規則,上市公司破產程序因涉及公眾投資者利益,具有以下特殊性:
(一)法律適用層級
《企業破產法》的核心地位
程序框架:上市公司破產需遵循《企業破產法》規定的重整、和解、清算三大程序,與普通企業破產程序一致。
特殊規則:上市公司破產需同時遵守《證券法》關于信息披露、投資者保護的規定(如2025年深交所某案例)。
交易所規則的補充
信息披露要求:上市公司申請破產需及時披露破產申請、法院受理、管理人指定、債權人會議等關鍵節點信息(如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》第11.11.4條)。
交易權限限制:破產期間,上市公司股票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(*ST),并暫停重大資產重組(如2025年創業板某案例)。
(二)主體特殊性
管理人指定規則
資質要求:上市公司破產管理人需具備證券從業資格,且熟悉資本市場規則(如2025年南京中院某案例指定某券商作為管理人)。
職責擴展:管理人需協助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,并協調與證監會、交易所的溝通(如2025年北京中院某案例)。
債權人會議組成
債權人類型:除普通債權人外,上市公司破產還需考慮證券投資者(如股票質押權人)、員工債權人(如股權激勵對象)的特殊訴求。
表決機制:重大事項(如重整計劃草案)需經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,且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/3以上(《企業破產法》第八十四條)。
二、上市公司破產程序流程詳解
(一)破產申請與受理
申請主體與材料
債權人申請:需提交債權憑證、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(如執行終本裁定)、上市公司基本情況說明等材料。
債務人申請:需提交董事會決議、資產負債表、財產清單、職工安置方案等材料(如2025年杭州中院某案例)。
法院審查與受理
審查重點:法院重點審查債務人是否具備破產原因(如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)、是否存在轉移財產等惡意破產情形。
受理決定: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后,需同時指定管理人,并在5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,通過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公告(《企業破產法》第十四條)。
(二)破產程序關鍵階段
管理人接管與財產調查
接管范圍:管理人需接管債務人全部財產、印章、賬簿、文書等資料,并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(《企業破產法》第二十五條)。
財產保全:管理人可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財產進行保全,防止財產流失(如2025年廣州中院某案例)。
債權申報與審查
申報期限:債權人應自法院公告之日起30日內申報債權,提交債權合同、對賬單、擔保文件等證據。
審查標準:管理人需核查債權真實性、合法性,并編制債權表提交債權人會議核查(《企業破產法》第五十七條)。
債權人會議與程序推進
第一次債權人會議:由法院召集,審議管理人執行職務報告、債務人財產狀況報告、債權核查結果等事項。
后續會議:根據程序需要召開,審議重整計劃草案、和解協議、財產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項(《企業破產法》第六十二條)。
(三)破產程序終結與注銷
重整程序成功
重整計劃執行:債務人需按重整計劃清償債務、調整經營方案,管理人監督執行情況。
程序終結: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后,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,上市公司恢復交易或重組(如2025年深圳中院某案例)。
清算程序終結
財產分配:管理人按債權人會議通過的分配方案清償債務,優先順序為:職工工資、社保費用、稅款、普通債權(《企業破產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條)。
注銷登記:清算結束后,管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,上市公司終止上市(如2025年上海中院某案例)。
三、2025年最新政策動態與實務建議
(一)立法修訂要點
預重整制度完善
《江蘇省企業預重整工作指引(2025年修訂)》規定,上市公司在正式破產前可進入預重整期,與債權人、戰略投資者協商重整計劃草案,相關協議在破產程序啟動后仍具有約束力(如2025年蘇州工業園區某案例)。
跨境破產協作加強
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開展跨境破產試點工作的意見》,上市公司涉及跨境資產的,管理人可申請承認外國破產程序,實現全球資產統一處置(如2025年南京中院某案例)。
(二)實務操作指引
管理人履職要點
信息披露義務:管理人需定期通過指定媒體披露破產進展,包括財產調查結果、債權人會議召開時間、重大事項決策等。
投資者關系維護:管理人應設立投資者咨詢專線,解答股票質押、股權激勵等特殊債權人的疑問(如2025年杭州中院某案例)。
債權人維權策略
債權申報優化:債權人可通過“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”在線申報債權,并實時查詢申報進度。
重整計劃參與:債權人可積極參與重整計劃制定,提出經營方案調整建議,爭取更高清償率(如2025年廣州中院某案例債權人通過重整計劃獲償60%債權)。
結語
上市公司破產程序因涉及公眾投資者利益,需同時遵守《企業破產法》《證券法》及交易所規則,流程包括申請、受理、管理人接管、債權申報、債權人會議、重整/清算、終結等階段。2025年最新政策強化了預重整制度與跨境破產協作,管理人應依法履職,債權人可通過積極參與程序維護權益,確保破產程序公平高效推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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