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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產案件訴訟費用計算全解析:2025年最新標準與實務操作
時間:2025-08-21 16:47:10 來源: 作者:
破產案件訴訟費用計算全解析:2025年最新標準與實務操作
引言:新規下的費用管控
根據2025年修訂的《訴訟費用交納辦法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,破產案件訴訟費用實行"減半收取+30萬封頂"原則。本文結合沈陽、鄭州等地典型案例,解析費用計算規則與實務操作要點。
一、訴訟費用計算標準
1. 基礎計算規則
依據財產總額:以破產財產總額為基數,參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收取
分段累計計算:
財產標的額范圍 | 計算比例 | 示例(標的額300萬元) |
---|---|---|
≤1萬元 | 50元/件 | 50元 |
1萬-10萬元 | 2.5% | 2.500元(10萬×2.5%) |
10萬-20萬元 | 2% | 20.000元(10萬×2%) |
20萬-50萬元 | 1.5% | 45.000元(30萬×1.5%) |
50萬-100萬元 | 1% | 50.000元(50萬×1%) |
100萬-200萬元 | 0.9% | 90.000元(100萬×0.9%) |
200萬-500萬元 | 0.8% | 240.000元(300萬×0.8%) |
合計 | - | 447.550元 |
減半后 | - | 223.775元 |
最高限額 | - | 30萬元 |
特殊情形:標的額超過2000萬元時,按0.5%比例計算后減半,仍受30萬元上限限制
2. 費用構成明細
案件受理費:核心費用,按上述標準計算
管理人報酬: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,一般不超過財產總額的5%
評估拍賣費:實際發生時另行收取,需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
公告費:在人民法院報等媒體發布公告的費用
二、實務操作要點
1. 費用預交規則
申請人預交:債務人或債權人申請破產時,需預交案件受理費
破產清算后交納:管理人接管財產后,從破產財產中扣劃費用
政府兜底:財產不足清償費用時,由同級財政部門補貼(如鄭州經開區案例)
2. 費用減免情形
中小企業減免:符合《中小企業促進法》的企業可申請減免50%費用
公益債務優先:職工工資、社保費用等公益債務在費用清單中優先列支
執行轉破產: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的,執行費與破產費合并計算
3. 典型案例解析
案例1:大型企業破產費用管控
沈陽某重工企業破產案中,管理人通過"費用預算審批+第三方審計"機制,將評估費控制在財產總額的3%以內,最終訴訟費用總額未超過30萬元上限。
案例2:中小企業費用減免
鄭州某科技公司破產案,法院依據新規減免50%案件受理費,實際收取15萬元,剩余費用由財政補貼,確保清算程序順利進行。
三、特殊情形處理
1. 跨境破產案件
費用計算:參照國內標準,但需額外支付跨境公證、翻譯費用
國際協作:通過最高人民法院"一帶一路"司法合作平臺協調費用承擔
2. 關聯企業合并破產
費用分攤:按各企業財產比例分攤訴訟費用
統一管理:由核心企業管理人統一支付費用,避免重復收費
本文通過解析最新司法案例,結合《訴訟費用交納辦法》第14條、第20條等規定,為讀者提供從費用計算到實務操作的全流程指引。建議破產管理人建立"費用預算+動態調整"機制,充分利用2025年新規紅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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