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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員工簽了解除協議還能仲裁嗎?一文說清協議效力與維權路徑
時間:2025-08-21 11:07:57 來源: 作者:
北京員工簽了解除協議還能仲裁嗎?一文說清協議效力與維權路徑
2025年8月,北京市朝陽區勞動仲裁委審理一起典型案例:某科技公司員工徐某在簽訂《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》后,因公司未按約定支付經濟補償金,通過仲裁程序成功追回4.29萬元款項。這一案例揭示了簽訂解除協議后仍可仲裁的法律依據,為勞動者維權提供了新路徑。
一、解除協議的效力認定:三種情形可撤銷或無效
根據2025年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(二)》,以下情形簽訂的解除協議可被認定無效或撤銷:
1. 欺詐或脅迫簽訂
案例:某公司以"不簽協議就開除"威脅員工簽訂低補償協議,仲裁委認定協議無效。
證據要求:需提供威脅錄音、證人證言等。
2. 顯失公平
標準:補償金低于法定標準的50%(2025年北京案例顯示)。
案例:協議約定補償金為法定標準的30%,仲裁委調整至法定標準。
3. 未履行法定程序
要求: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或未支付代通知金(2025年新規)。
案例:公司未支付代通知金直接解除合同,協議被認定無效。
二、仲裁申請的關鍵步驟與證據收集
1. 仲裁時效
規定: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不受1年時效限制(2025年司法解釋新規)。
案例:員工離職后2年仍可仲裁,只要證明協議違法。
2. 證據清單
協議文本:需證明存在欺詐、脅迫或顯失公平條款。
工資流水:證明未足額支付工資(2025年北京案例要求)。
社保記錄:顯示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社保。
溝通記錄:微信、郵件等證明企業過錯。
3. 仲裁流程優化
線上申請:通過"全國勞動爭議在線調解服務平臺"提交材料。
快速立案:仲裁委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,調解期最長30日。
特殊情形處理:如企業拒不執行,可申請強制執行。
三、2025年新規帶來的制度紅利
1. 電子證據認定
規則:微信聊天記錄需經雙方確認,平臺數據需第三方認證。
案例:員工通過公證的微信記錄證明協議欺詐,仲裁委采納。
2. 舉證責任倒置
規定:用人單位需證明協議簽訂的合法性(2025年司法解釋新增)。
案例:企業無法提供協議簽訂的合法證據,直接承擔不利后果。
3. 賠償標準提升
經濟補償金:按工作年限支付,最高12年(2025年北京案例顯示)。
賠償金:違法解除協議的,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。
隨著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,北京勞動者在簽訂解除協議后,已從"被動接受"轉向"主動維權"。這場涉及百萬勞動者的權益升級,正在重塑中國首都的勞動法治生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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