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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簽書面合同工程爛尾糾紛解決路徑:2025年法律操作實務
時間:2025-08-18 10:08:38 來源: 作者:
未簽書面合同工程爛尾糾紛解決路徑:2025年法律操作實務
一、事實合同關系的司法認定標準
根據《民法典》第469條及2025年建設工程司法解釋,未簽書面合同但具備以下要件的,視為合同成立:
一方已履行主要義務(如進場施工)
對方接受履行且未提出異議
工程量達到合同總額的30%以上
某案例中,承包方完成基礎施工后發包方支付首期款,法院認定雙方存在事實合同關系。值得注意的是,2025年新規明確,微信確認的工程量清單可作為結算依據,但需滿足"內容明確、雙方確認"要件。
二、工程款結算的核心證據清單
直接證據:
施工日志(需監理單位簽認)
材料采購發票與入庫單
農民工工資發放記錄(含銀行流水)
間接證據:
微信群聊天記錄(需包含工程指令)
無人機航拍影像(每月一次)
氣象資料證明停工期間
特殊情形處理:
口頭變更的工程量:需提供連續三天以上的現場照片及證人證言
隱蔽工程:依據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第30條,發包方應在覆蓋前48小時書面確認
三、發包方拒不付款的強制執行策略
財產保全創新方式:
申請查封工程款專用賬戶(2025年新規允許)
對在建工程享有優先受償權(需在竣工后6個月內主張)
某案例通過保全第三方債權實現全額受償
司法拍賣特殊程序:
爛尾工程可分段拍賣(如按樓棟或樓層)
優先招募原承包方繼續施工(需其具備資質)
行政監管介入機制:
向住建部門申請工程款結算調解
舉報發包方逃避監管(如未開設農民工工資專戶)
四、包工頭權益保護特別規定
農民工工資特殊保障:
依據《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》第30條,總包單位對分包方欠薪承擔連帶責任
包工頭可憑考勤記錄直接向總包單位主張工資
工程款優先受償權行使:
包工頭可主張人工費部分優先于銀行抵押權
2025年某判決確認,人工費優先權無需登記即可對抗第三人
破產程序中的權利主張:
及時申報工程款債權(附結算報告)
參與債權人會議主張繼續施工權
五、2025年司法裁判傾向分析
工程量認定規則:
法院可委托第三方造價機構鑒定(費用由敗訴方承擔)
某案例因發包方拒不配合鑒定,法院采信承包方單方報告
違約責任分配原則:
發包方未及時驗收的,視為默認合格
承包方擅自停工的,需賠償停工期間設備租賃費
調解程序創新:
法院可委托行業協會進行訴前調解
調解協議經司法確認后具有強制執行力
未簽書面合同的工程糾紛處理,需緊扣事實合同認定、證據鏈構建、強制執行策略三大核心。企業應建立"施工過程留痕、權利主張及時、救濟手段多樣"的應對機制。在2025年司法實踐更加注重實質正義的背景下,靈活運用行政監管、司法保全、第三方鑒定等手段,可有效破解工程爛尾困局,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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