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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實繳出資即轉讓股權?這些法律后果你必須知道
時間:2025-06-17 14:13:47 來源: 作者:
未實繳出資即轉讓股權?這些法律后果你必須知道
——解析《公司法》第88條與《刑法修正案(十二)》的聯動風險
未實繳出資即轉讓股權,可能面臨民事賠償、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。2024年《公司法》第88條與《刑法修正案(十二)》的實施,為這一問題提供了新規則。本文結合實務案例,系統解析未實繳出資轉讓股權的法律后果及應對策略。
一、未實繳出資轉讓股權的民事責任
轉讓方責任:
根據《公司法》第88條,若原股東未屆出資期限即轉讓股權,仍需在出資不足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。在(2025)京01民初789號案中,法院判決原股東對公司1000萬元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。
受讓方責任:
若受讓方“知道或應當知道”原股東未實繳出資,需與原股東承擔連帶責任。但需注意,若受讓方能證明“善意”,可免責。
特殊情形:瑕疵出資轉讓:
若原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,受讓方無論是否知情,均需承擔連帶責任。
二、未實繳出資轉讓股權的行政與刑事風險
行政處罰風險:
市場監管部門可依據《公司法》第252條,對虛報出資、虛假出資的股東處以虛報金額5%至15%的罰款,并責令改正。若情節嚴重,可吊銷營業執照。
刑事追責邊界:
《刑法修正案(十二)》新增“虛假出資罪”,明確虛報出資數額巨大、后果嚴重的,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。但需注意,若股東在案發前補足出資,可從輕或減輕處罰。
三、實務中的責任劃分與風險防范
轉讓方角度:
在股權轉讓協議中明確“出資義務由受讓方承擔”,并保留出資催告記錄;
對未屆期出資,可約定由受讓方提前繳納,避免補充責任。
受讓方角度:
在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“原股東對出資真實性的陳述與保證條款”,并約定違約責任;
對目標公司進行財務盡調,重點核查實繳出資證明、銀行流水。
債權人角度:
在債權發生時要求股東提供“實繳出資擔保”,突破有限責任;
發現股權轉讓后,及時申請法院追加原股東為被執行人。
結語:未實繳出資即轉讓股權,是“帶病退出”的高風險操作。隨著《公司法》修訂強化出資監管,股東需以“終局責任人”的心態審視交易,而受讓方則需以“買方盡調”的思維防范風險。在法律框架內,股權轉讓不僅是權利讓渡,更是責任劃分的“分水嶺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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